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《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 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》(水保〔2019〕160号)、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》(办水保〔2020〕160号)等文件的有关规定,四川中科云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要求,委托方案编制单位四川涪圣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完成了《绵阳经开区OLED电子元器件产业园项目(一期)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》(报批稿),现将待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全文予以公示,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。
公示期间,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需署真实姓名,单位需加盖公章。
建设单位:四川中科云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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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《绵阳经开区OLED电子元器件产业园项目(一期)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》(报批稿)